近期,关于民间借贷等话题,近期再度引发热议。7月22日最高法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第十三条提到:“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此前,最高法曾在今年2月份就该司法解释修改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其中标准为“一年期LPR的四倍”,按照最新的一年期LPR报价3.85%,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极可能是15.4%。作为行业从业者,中原消费金融对《财经》新媒体表示,虽然7月份的《意见》提到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但是没有具体说明是《规定》中提到的24%和36%两道“红线”下降,这一具体下降维度还需要各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中原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底,总部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原银行与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中原消费金融成立至今始终秉承着“合规先行、风险防控、科技驱动”的发展理念,2019年9月,经河南银保监局核准,中原消费金融引入华平投资作为新的股东成员,为其发展带来新契机。
对消费金融行业而言,《意见》发布后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否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业务。对此,中原消费金融认为:不同于民间借贷,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属于金融借贷。2015年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因此,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标准并不相同。但可以预测的是,监管部门在引导市场向更加合规经营、下调利率的方向走。
与此同时,中原消费金融还表示:高风险客户对应的是高利率,当利率上限调整,这部分高风险用户业务带来的收益并不足以覆盖其风险,必然挤压机构盈利空间。另一方面,机构只能在其中挑选相对优质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积极来看也促进了机构客户质量的提升。
目前,关于“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有专家指出:借款人要求放款金融机构按照最新《意见》内容减免利息,虽在一定程度上有理可循,但目前既无明确的借贷利率上限标准,也无新标准的适用期限和范围,因此此举未免显得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