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似乎越来越争取政府收集分享收入,不仅国家之间,而且之间的不同级别的政府。
在每年的预算中,联邦政府拨款为联邦项目(如国防)和一些程序操作在国家层面上(如教育、公共交通、和医院)。它有这个角色,因为它比美国还收集更多的收入从纳税人。
这一切的原因涉及回(至少部分)澳大利亚宪法。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工
联邦议会只能通过立法(即制定法律)在某些地区,被称为“正面的力量”,其中大部分章节中列出51和52的宪法。这给联邦议会立法的权力对问题如国防、外交、移民、无效和养老金,婚姻。
相比之下,没有相当于限制美国的立法权。美国可能在任何领域立法。然而,部分109年宪法规定,哪里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之间的不一致,联邦法律将占上风。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如果联邦议会做出了法律处理一个特定的问题,国家政府无法通过立法的方式与联邦法律冲突。
联邦政府的收入的控制
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都有权收集税收,一些例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90年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利润丰厚的收入来源海关关长职务(税的商品,如酒类、烟草和燃料)。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澳大利亚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支付所得税。然而自1942年以来,联邦政府是唯一收集器的所得税。
联邦政府也收集公司税收100多年,自2000年以来,消费税。美国仍然可以收集所得税如果他们想,但选择不出于政治原因。
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探索的可能性去年联邦和州政府征收所得税,但这是很快拒绝了的状态。虽然美国产生一些收入——例如通过赌博、财产和工资税和矿区使用费——他们无法收集接近相同数量的联邦政府。
这将创建一个“纵向财政不平衡“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相反,联邦政府在相反的位置:在联邦政府收集广泛的收入,它的力量直接消费和基金项目更有限。